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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解释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解释

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是指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双方聘用关系,并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目的是转换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实现从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以及从行政任用关系到平等协商的聘用关系的转变。

以下是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一些关键点:

1. 实施范围 :

除了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都应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

适用的职工包括原固定制职工、合同制职工、新进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工勤人员。

2. 签订聘用合同 :

事业单位首次实行人员聘用制度时,可以优先从现有人员中选聘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现役军人配偶、孕期女职工、残疾人员等,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3. 聘用原则 :

聘用制度应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任用可以根据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采用招聘或任命等形式。

4. 其他注意事项 :

聘用合同的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

对于具有特殊情况的职工,如患有严重疾病或精神病的职工,可以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直至情况消失。

5. 目的和意义 :

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旨在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该制度有助于保护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以上解释基于最新的参考信息,并参考了之前发布的相关规定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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